台灣大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顏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410 
處分日期
20190226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字10800454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一、…。三、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四、…。;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里吉林二路135巷23號1樓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23080194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電路工程,未分類其他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