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賴柏翰)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40918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11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進入集汙井內作業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未予適當換氣;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未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對於進出該場所勞工,未予確認或點名登記;未將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未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事項;未能依規定實施換氣時,未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未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救援人員於其擔任救援作業期間,未提供並使其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致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柏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51巷14弄2號1樓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