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黃永泉)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1111 
處分日期
2019091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2851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使勞工鄰近溝渠、水道、埤池、水庫、河川、湖潭、港灣、堤堰、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流及水域範圍等甚小,備置船筏有困難,且使勞工著用救生衣、提供易於攀握之救生索、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等足以防止溺水者,不在此限:(一)依水域危險性及勞工人數,備置足敷使用之動力救生船、救生艇、輕艇或救生筏;每艘船筏應配備長度十五公尺,直徑九點五毫米之聚丙烯纖維繩索,且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數量之救生圈、船?及救生衣。(二)有湍流、潮流之情況,應預先架設延伸過水面且位於作業場所上方之繩索,其上掛繫可支持拉住落水者之救生圈。(三)可通知相關人員參與救援行動之警報系統或電訊連絡設備。;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除依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二、選任專責警戒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該地區及上游降雨量。(二)監視作業地點上游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三)獲知上游河川水位暴漲或土石流時,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四)發覺作業勞工不及撤離時,應即啟動緊急應變體系,展開救援行動。;雇主對於樁、柱、鋼套管、鋼筋籠等易滑動、滾動物件之堆放,應置於堅實、平坦之處,並加以適當之墊襯及擋樁。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吉長街38號3樓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42742624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淤泥疏濬工程,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