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1220 
處分日期
20161007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42573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施工架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使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