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旺實業有限公司(高文政)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0910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8656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6條第1項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鍋爐之操作管理,應僱用專任操作人員,於鍋爐運轉中不得使其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之工作。;雇主應使鍋爐操作人員實施下列事項:一、…。八、檢點及適當調整低水位燃燒遮斷裝置、火焰檢出裝置及其他自動控制裝置,以保持機能正常。九、…。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