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穎科技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309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2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第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17條、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2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未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對進出各該場所勞工,未予確認或點名登記;使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或其鄰接場所作業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公告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未禁止非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擅自進入缺氧危險場所;並未將禁止規定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監督。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