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林宏信)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70911
- 處分日期
- 2017073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809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警報裝置。;雇主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