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茶專茶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花蓮縣 
公告日期
20161101 
處分日期
20161004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50183912A、1050183911A、B、C、D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23條第2項;勞基法第39條;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其預告期間未依各款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