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劉○○)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410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3303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