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80316 
處分日期
20180108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42098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2款。 

違反事項

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