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李世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41009 
處分日期
2024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59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第1、2、3款、同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工作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爆炸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衝擊。二、著火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或衝擊或使其接觸促進氧化之物質或水。三、氧化性物質,不得使其接觸促進其分解之物質,並不得予以加熱、摩擦或撞擊;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