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淨水股份有限公司(廖子逸)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410 
處分日期
20250325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4633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