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選單
裁罰
張敏証即正峰工程行
主管機關
屏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107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022171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80條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罰鍰金額
3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