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皮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白志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810
- 處分日期
- 2018060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3797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四、…。;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德昌皮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青峰路1段39號7樓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真皮鞋類及其配件批發,其他皮革及毛皮製品製造,未分類其他製品製造,農產品(家畜及家禽肉品)批發市場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