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協助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