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偉股份有限公司(李偉)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20909
- 處分日期
- 2022062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4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第243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於金屬良導體上(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手持式研磨機(移動式電動機具),未於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使用之手持式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