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華即高山青大飯店

主管機關
嘉義縣 
公告日期
20150701 
處分日期
20150630 
處分字號
府授社勞資字第104010299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