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實業有限公司(黃建彰)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308 
處分日期
20240125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0256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八、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