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食品興業有限公司(華大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709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187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採取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