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江程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1210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2668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第1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三、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或另採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四、…。;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拆除應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三、…。;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拆除進行中,隨時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五、…。;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十一、拆除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明顯揭示。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539號23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統一編號
- 34342717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