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繼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911 
處分日期
2018070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6551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興邦路39之4號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23063420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印刷電路板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