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408 
處分日期
20150225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925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及同辦法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8條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認可醫療機構原申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事人員有異動者,未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