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景澤股份有限公司(林景澤)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東縣
- 公告日期
- 20241129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02671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事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罰鍰金額
- 8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