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清除有限公司(黃芊瑀)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3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301A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未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二、防護具之選擇。三、防護具之使用。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六、成效評估及改善;雇主使勞工從事附表一丙欄所列之作業時,未提供並令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