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翁明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312 
處分日期
2018012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1951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一)勞工暴露之噪音音壓級及其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如下列對照表:(二)勞工工作日暴露於二種以上之連續性或間歇性音壓級之噪音時,其暴露劑量之計算方法為:(三)測定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時,應將八十分貝以上之噪音以增加五分貝降低容許暴露時間一半之方式納入計算。二、…。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53號15樓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12205020  
營業項目
菸酒零售,視聽設備批發,其他商品批發經紀,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