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王孟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公告日期
- 20180312
- 處分日期
- 20180115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第107000715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2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承建位於臺中市太平區祥順路一段與東平路交叉口之「新光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工程(含三年試運轉)」,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終沉池,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高差約5公尺);又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終沉池及消毒池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高度約5公尺)(包含終沉池內之施工架未設置護欄),致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5號2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