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生)

主管機關
雲林縣 
公告日期
20250401 
處分日期
202504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動一字第114341311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於突發事件停止勞工假期後24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