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玄企業有限公司(鄭翔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0911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2130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43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1項0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0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9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