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宏即加羽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624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128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第63之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使用水柱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三百五十公斤以上之高壓水切割裝置,從事沖蝕、剝離、切除、疏通及沖擊等作業,未依下列事項辦理:一、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壓水切割裝置種類、容量等訂定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從事作業。二、為防止高壓水柱危害勞工,作業前應確認其停止操作時,具有立刻停止高壓水柱施放之功能。三、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壓力表及能於緊急時立即遮斷動力之動力遮斷裝置。五、作業時應緩慢升高系統操作壓力,停止作業時,應將壓力洩除。六、提供防止高壓水柱危害之個人防護具,並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