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政勇)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00910 
處分日期
20200731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1925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2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材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預防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二、…。;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四、…。;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三、…。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中市北區五常里五權路401之1號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22132814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自有不動產買賣,自有不動產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