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318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2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第243條第3款、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從事型鋼鐵架之電焊作業時,對於使用之鐵合梯,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勞工於作業中,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之虞,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