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淇工程實業有限公司(黃棟煥)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14 
處分日期
2025021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3727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五、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應置管制引導人員。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