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欣有限公司(顏鈺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805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98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0款、第126條、第225條第1項、第23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9條第1項、第149條之1第1項、第155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使用氧乙炔切割器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從事C型鋼橫梁切割拆除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及物體飛落危險之虞者,未依規定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之托板上作業;未指派經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操作;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未事先訂定鋼構組配作業計畫;及未依規定對構造物不穩定部分支撐穩固,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