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揚企業有限公司(黃秉豐)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1209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34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三、…。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