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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電梯井升降路、樓板、管道等開口部分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樓梯設置護欄、於該電梯井升降路設置護欄、於該樓板設置護欄或安全網、於該管道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