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盛澤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中市 
公告日期
20251211 
處分日期
20251114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4034552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事項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