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王春樹)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630 
處分日期
20150805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5268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僱用勞工從事照明設備通電作業,勞工有因接觸電氣機具(發電機)之帶電部分致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致發生所僱勞工OOO感電受傷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