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光裕)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公告日期
20230105 
處分日期
20221206 
處分字號
經加屏四字第111010085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17條第2項;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3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8條第5項;勞基法第39條 

違反事項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罰鍰金額
750000 
備註說明
撤銷 
公司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20號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22546808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金屬加工用機械批發,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