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美診所(盧國欽)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60810 
處分日期
2015110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43830100A號 
違法法規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