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王俊超)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81106 
處分日期
20180911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72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訴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