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羚鋼品有限公司(陳耀輝)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208 
處分日期
20251023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09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