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鎂姍即晨翔建築工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00207 
處分日期
20191115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4908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