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陳昆漢)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07 
處分日期
2025022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4025075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57條1項、同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未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並應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洪堂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