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記食品有限公司(林美金)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205 
處分日期
20141027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5950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