玥鴻醫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709 
處分日期
20250430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2103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