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貝賀名(RamiBaitieh))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70126 
處分日期
20161121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546122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