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崇禮)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410 
處分日期
20250321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4208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