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院醫療財團法人萬華醫院(蕭竹生)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119 
處分日期
20151124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435598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