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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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陳清福)
主管機關
雲林縣
公告日期
20250102
處分日期
20241230
處分字號
府勞動一字第11334341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加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未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未有每7日中應有1日為例假
罰鍰金額
3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