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羅智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501 
處分日期
20240322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0675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4條第2項 

違反事項

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罰鍰金額
50000 
備註說明
行政救濟中